二审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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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案件二审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对本案件上诉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太少了,也许有人会说,给你十万了,你还说少啊?是的,本代理人认为还不足以弥补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害,认为给多的人,是他们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的存在,从而否定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能用金钱来赔偿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财产可以因侵权受到损害,同样,精神也能因侵权的发生而受到损害,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何为精神?按照通常的解释,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它是相对于物质的一个概念。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损害也是相对物质损害的一个概念。精神损害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精神损害仅指精神痛苦;广义上的精神损害除了精神痛苦外,还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

    1986
年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从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和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的角度出发,首次确立了精神损害及其法律救济制度。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来看,虽然只列举了四种人格权利,但可以看出,它所采用的是广义上的精神损害的概念。由于民法通则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故而引起了理论界的长期争论和司法实践方面的百花齐放,损害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上存在的问题,于
200012月做出了《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2001年出台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2002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自此,在我国确立了以一部法律、三个司法解释为主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框架。尤其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使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有了法律依据。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分别就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因、赔偿权利主体资格、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方式、赔偿数额依据作了规定,并列举了九种人格权利在遭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以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其它人格利益”受到侵犯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通则相比,这个司法解释虽然扩充了人格权的范围,但还是采取的狭义上的精神损害的概念。从全面维护民事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讲,这个司法解释在维护民事合法权益方面显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它没有把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精神损害现象纳入赔偿的范围,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方面也不一定妥当,应当予以完善。现在却还是要执行这个解释。
    就本案来说,十万元仅仅是对上诉人狭义上的精神损害及精神痛苦的部分赔偿,因为,上诉人的精神痛苦只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不会减弱。而且一审法院对给上诉人造成的精神利益的损失,却一点都没有考虑,精神利益的损失应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是多方面的,阴茎的缺损使原告的身体受到损害,失去阴茎不是一个完整的男人,造成由于身体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在到了一定的年龄以后,其他的年轻人都可以谈恋爱,但是,他也不行了,这种精神的痛苦比身体的伤害还要大。
    其他的年轻人可以结婚,洞房花烛夜性满足的精神利益,满足配偶性需要是丈夫的义务,也是丈夫可以从对方得到满足的的精神利益,现在没有了,就是说最起码作为一个男人的外部特征都没有了,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一因多果,这个原因造成的多种的损害后果,是十万元的赔偿远远不够的,应该说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所发生的事件本身足可证明精神损害的严重,不需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我想大家都可以体会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医疗事故民事案件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本代理人认为,这个案件就是在全国都比较罕见的重大问题,在对待上诉人的精神赔偿的问题上,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拿出处理意见。
    关于护理费的问题,一审法院仅仅支持了上诉人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这种计算的方法,不符合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众所周知,上诉人是个未成年人,又受到这么大的伤害,从人性上讲,对他的护理是不是应该延长啊。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对于比较罕见的案件,尤其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还在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原告的痛苦不是减小,而是随年龄的增长痛苦在增长。现在我的委托人的精神已经出现了病状,因为男性生殖器管的残缺,比肢体的残缺对人的精神造成的损害要大的多,所以希望合议庭能在对案件事实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拿出自己的意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希望二审能充分重视本律师的意见。

   此致

                                      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
                                              刘三保律师
    
                                             2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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